許仕仁及新地案開審之際,鬧出陪審團解散風波。
我曾經接過兩次陪審團傳票。具體年份忘了,第一次是高等法院交通意外刑事案,第二次是東區法院死因庭。陪審團候選人收到傳票,必須於指定日期時間到庭,除非有重大原因,否則不能缺席。
高等法院那次,我們聽完講解要做些什麼,隨即進入法庭,第一宗案件第一個就抽中我。我還記得我向法官鞠過躬,等候法庭秘書指示時,不知是控方還是辯方律師想否決我,遲疑了一會。終於他們選擇接受。選出來的合共七人進入一個房間,繼續等待,不能離開。那次我們等了很久,感覺大家都很有耐性。再出去時,法官讓我們坐下,說幾個被告已認罪,不用審了,即時解散陪審團。法官又訓誡犯案的年輕人,不應浪費法庭資源。因為沒審到,所以對案情我毫無所知,而法院後來也照樣寄給我一天的陪審團津貼支票。東區法院那次,則沒有抽中。
這兩次都沒有真正審過案。當陪審員是公民責任,我極之樂意,即使要審幾十日,甚至更久。許仕仁案,如果找上我就好,正是義不容辭。
17.5.14
14.5.14
迷你飯煲食譜 之 鮑魚仔雜菜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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