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設,有一個遊戲,需甲乙雙方參與,但永遠只能是甲贏。身為乙方的你會怎樣?
A. 不玩了。B. 想辦法令自己成為甲方。C. 提出改變遊戲規則,令大家在一個比較公平的情況下,互有輸贏。
如果只是一個遊戲,不玩沒什麼大不了,我會選A。如果是不能放棄的,例如是我安身立命的香港,我會選C。反正,我是一定不會選B,靠不公平制度成為既得利益者然後欺負別人,是無恥,即使只是遊戲,也勝之不武。其實,C才是互惠互利及可持續的雙贏方案(win-win solution)。試想,如果角色不能互換,你永遠贏,長遠來說,誰肯陪你玩?沒有乙方參與,甲方也玩不成。
可惜,中國人是自私醜惡的多,不喜歡win-win,總是想自己著數晒,人地蝕底理得咁多。不去追求公平公義,便渴望成為既得利益者,剝削別人,好過被人剝削。
中共為什麼害怕民主?因為牠是既得利益者,牠不肯被換下來,自然連少少可能性都不給發生,「扼殺於萌芽狀態」。文首的遊戲比喻,代入成中共港共訂下社會遊戲規則,即永遠是政權贏,人民輸,正所謂龍門任佢搬。長遠來說,沒有人民肯再玩了,政權必須倒台。可是,我見到好多人,為了讓政權不倒,以便獲得政治狗糧,逼人民一定要玩這遊戲,冇得揀。建制派如是,偽民主派如是。如豬的人民則是俎上肉,偏又不敢反抗,唯有給自己許多藉口,假裝香港很好,大家都很好,聽話便有飯吃,有飯吃就別嚷嚷。
我從來都相信,人生而平等,應互相尊重。我只鄙視人格低劣之徒,他們不配得到尊重。所謂平等,不是可量化的東西,例如金錢、物質;而是即使你吃山珍海錯,我只清茶淡飯,但你我靈魂同樣高貴,你不能因此歧視我。但如我隨地便溺、罔顧公德、窮凶極惡、好食懶飛、拿社會和別人著數毫無愧色,則你歧視我是應該,最好鄙視我。
中國人無平等觀念,我以前說過。這是一種醜惡人性。於是最中意大蝦細,政府係官,人民如螻蟻。這跟文明世界的概念截然相反。文明的模式,是付出,不是掠奪;並且強者服務(而非欺負)弱者。好的社會制度,讓每個人的付出,都得到合理回報。然而在中國,在香港,許多人做生做死,仍不能脫貧,而富者越富到非常誇張,再利用優勢進一步剝削貧者。文明的政府與人民的關係,是越有權者越謙卑。因為你掌握了權力,做出來的事情,影響到的是整個村、市、縣、省甚至國家,所以你必須更謹慎,更聽取和重視各方意見。可是中國人另一種醜惡,是極度戀棧權力,於是七八九十歲還出來指手劃腳,將後輩踩在腳下,淪為老而不。又例如你是警察、軍人,你有正式需領牌之武器包括警棍、胡椒噴霧、催淚彈或噴劑、水砲,受過嚴格武力攻擊訓練,打起人來,比一個普通人(就算有雨傘、眼罩、保鮮紙、頭盔、木盾、護臂,都是防具,不是武器),殺傷力大何止十倍百倍,所以必須更加克制,人民授權的武力,不可輕率施於人民身上,而且國際慣例,即使是面對悍匪、恐怖份子,如對方無攻擊之力或意圖,警察或軍隊亦不可濫刑。阻止媒體採訪報導,屈人襲警,亦係濫用職權。香港許多警察,豈止犯法,更是犯下滔天大罪。
如何令越有權者越謙卑?就是權力來自人民,你有自主權競選首長、議員,選民有自由選擇權選不選你,你當選後人民對你有監察權和罷免權。這樣,人民藉選舉賦予權力的人是願意為社會做事才出來,做得不好便要下台。唔係話選咗你出嚟你中意點就點,如梁振英。如此豈不綁手綁腳?就是要綁手綁腳,防止你做越軌的事;只要你考慮整體利益,有理有據,人民歡迎也來不及。儘管總有人不滿意,只要是德政,歷史總會站在你那邊。從政從來不易,不文明的社會如中國,被共產黨把持之後只有比帝制時更惡劣,更專制獨裁,非法軟禁、整治異見者無日無之,又控制所有傳媒作其喉舌,人民無法監察。整個國家失智、失教,官員荒淫無度,民間道德淪喪。想做官清廉,為民請命,報導事實,會死得更快,由此可知這個社會是爛透了。
香港人失去文明的英國庇蔭後,真是淪落了,許多人不知民主自由之可貴,活在虛假的經濟泡沫中,醉生夢死,頭腦混亂,見事不明。比如中國單方面撕毀《中英聯合聲明》和《基本法》附件寫明政改三部曲,被人大常委在前面橫加多二部曲,8.31決定違反《基本法》,強行關上真普選大門,許多人不以為意,還說有票比沒票好。比如港共政府可以自主拒絕中共插手,卻媚共舔共,謊稱必須遵從人大決定,不容挑戰云云。比如梁振英說香港缺乏人才,中共說送了香港許多大禮,大陸人說來香港消費是金主,都是心理上騙得香港人氣短,自覺矮了一截,便俯首耷耳(須知道一個地方的文化特色、人文景觀,是由人民而非政府建起的,天生我才必有用,香港人本質上是很出色的)。比如集會自由、示威自由、新聞自由,是作為監察政權的利器(傳媒是另一利器,亦需小心運用),政權一句你們犯法,又有許多港豬附和,加入打壓的行列(其實本地1997年後集會遊行要申請,根本就是廢掉人民的監察權的惡法,國際人權法有保障集會遊行自由和新聞自由),政府犯法(例如無視環評報告)、特首犯法(例如僭建未解決),卻視若無睹,都是欺善怕惡的懦夫。比如明明沒有宵禁,沒有法律理據不許人在旺角行走,警方叫你不要去旺角,否則當你是暴民,你就真的自己落閘不去,一味退縮,而不講事實和道理,自動自我設限,等於縱容政府濫權。當權者如此傲慢放肆,早已被權力腐化,你越退縮只會越冇碇企。
許多人又口口聲聲說佔領者破壞法治,須明白法治的四個層次,1. 有法可依;2. 有法必依;這兩層很容易明白,要注意的是政府與市民需要守同樣的法律(中國式的「依法治國」,法是給人民守的,政府不用守)。3. 以法限權,是指法律需限制當權者的權力。4. 以法達義,指出法律的最終目的,是要達致公義,法律就是讓公義彰顯、達成的工具。可見公義是高於法律條文,維護和達致公義,比單純遵守條文而不問背後是否合理深遠得多。現在佔領者所做的,正是維護法治精神,堅決不承認人大和港共所做的破壞《基本法》的行為,要求真正民主,即是要求人民和政府應有的平等關係。
人民和政府是平等關係,可是許多中國人、香港人,竟然連諗下都唔敢,活該為奴,遑論擺脫醜惡人性、爭取社會公義、自己當家作主、自我提升為文明人。
雨傘運動、鳩嗚運動,都只是形式,一切還歸結於共業。許多靈性層次的價值,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,道德、良知和勇氣,比金錢、經濟重要,比上班上課重要,甚至比生命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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